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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3章 杀了人,训斥一顿就完了?

虽然人们常说,律法不外乎人情,但是在刘平杀了自己不孝儿子刘永这件案子中,刘平不但有杀人的行为,而且有抛尸掩埋来逃避责任的事实。

因此被应天府衙门严府尹派遣、跟随张虎而来的刑名师爷,不但将刘平主动交代的案情整理成卷,在后面的判罚建议中,也习惯性的写上了罪名:过失杀伤人罪,建议徒三年,依律收赎,给付被杀被伤之家,以为营葬及医药之资。

对于刑名师爷的这种行为,吕小伟早已见怪不怪,毕竟很多的官员自小研读的就是四书五经,很少涉及律法,所以在断案的过程中,刑名师爷都会按照案子的情况,写上律法建议,而且大部分都会被采纳。

可是这位刑名师爷不知道的是,对于早已熟读大圣律法的吕小伟来说,那些杀人的条款早已熟读于心,根本不需要再查找条款,脑海中已经浮现出卷十九人命中,包含的二十中和人命有关的处罚条款。

其中最符合刘平这件案子的,莫过于其中的第十一条“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”,其中的戏杀和误杀两种,皆是以杀伤论罪,尤其是那种谋杀中误杀他人的,更是以杀人罪论处,不符合这件案子。

只有过失杀伤人这一条,看似符合刘平当时的情景,但是深入研究后就会发现,这条罪名的定义是“过失,谓耳目所不及,思虑所不到。”而刘平当时虽然闭着眼睛,挥舞着铁锹,是为了不让自己的儿子刘永伤害自己和老婆,或许更符合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。

而且,大圣律为了能够更准确让执行人员,判断出是否算是过失,还列举了几种情形,“如弹射禽兽,因事投掷砖瓦,不期而杀人者,或因升高险足有蹉,跌累同伴,或驾船使风乘马,惊走驰车下坡,劫不能止等等。”

从这些条款来看,这个刑名师爷对于律法确实很熟悉,确切的说应该是很擅长了,才可以精确的写上建议罪名。

吕小伟在这么几年的巡视中,见过很多不明所以的糊涂官员,看见杀人案子,根本不分析案情,而是统统按照杀人罪判处。

吕小伟看完判词后,对着旁边胸有成竹的刑名师爷问道:“这位师爷,你的供词写的很好,言简意赅的表述清楚整个事件,但是你最后的建议判罚罪名,恐怕有些不妥吧?”

这位刑名师爷钻研大圣律将近三十年,还是第一次遇见上官对自己建议的罪名提出异议,虽说眼前之人是大名鼎鼎的八府巡按,但是师爷自认为在律法这个领域,恐怕没有人比自己更精通,当即从旁边桌子上拿起大圣律,略带不服气的口吻回应:“大人,小人是严格按照大圣律执行的,大人请看。”

说着,师爷将大圣律翻到中间,指着上面的条款一一解释,然后语气坚定的解释道:“大人请看,刘平挥舞铁锹的行为,虽说从目的上来看,他当时并不是想要杀死刘永,但是挥舞铁锹这种行为,明显存在伤害的故意,刘平按道理应该判处伤害致死的罪名。但是鉴于这些村民的证词,他的儿子明显存在重大过失,所以小人按律,以过失杀伤人罪论处,有何不妥?”

看着一脸严肃认真、振振有词的刑名师爷,吕小伟对这个刑名师爷印象不错,毕竟在这个很多官员凭借经验断案的年代,这位刑名师爷把大圣律研究到如此境界,已经实属不易。

但是在这件案子上,这位刑名师爷确实有点一叶障目,因此吕小伟虽说了爱才之心,但在这种大是大非面前,不可能退让。

只见吕小伟语气缓和的说道:“嗯,你的分析也算考虑了很多方面,但是唯独少考虑了一点。”

“敢问大人,小人漏掉了哪一点?”

吕小伟微笑着说出一个字:“孝!”

“孝?”刑名师爷不解的问道,“可是,小人已经将刘平儿子刘永的日常行为,做了认真的参考,这才综合认定为,刘平应该承担失杀伤人罪,假如没有参考刘永的行为,岂不是应该按照故意伤害致死来判罚?”

“不,不,不”吕小伟摇着头,“你仅仅是在案件情节上,考虑了刘永不孝顺的行为,却没有从立法的初衷里面,考虑这个不孝顺的情况。”

吕小伟看着刑名师爷不解的神情,语重心长的说道:“历朝历代,任何的律法,制定的初衷都是为了让百姓向善,从而惩罚那些随意侵犯其他人权利的罪人,而自古以来以孝为最大的善,所以,十恶不赦之罪中,孝也是其中之一,更有以孝治国,辅之以法,外儒内法的说法。”

“可是”刑名师爷坚持自己的立场,“假如当初面对刘永不孝顺的行为,他的父亲刘平完全可以去衙门报案,自然有朝廷来治刘永的罪行,可是,刘平无意杀死儿子刘永,肯定是触犯了律法啊。”

此时,站在祠堂外面的村民,听见里面吕小伟这位高官,和刑名师爷因为刘平的判罚起了争议,一边倒的纷纷开口为刘平求情。

有人说刘平一直以来老实憨厚,也有人咬牙切齿的咒骂刘永那个不孝子孙,死不足惜,更有人说愿意集合其他村民,上请愿书,只求能饶过刘平这个可怜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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