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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言情 > 现言 > 快穿:在年代世界悠闲生活 > 第549章 重组家庭的小女儿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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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9章 重组家庭的小女儿(1)

1955年,齐州市。

25岁的纺织厂工人江大志刚刚经历了丧妻之痛,他和妻子荣雪花非常恩爱,一直过着男主外女主内的美好生活,无奈妻子身体柔弱,又在生儿子的时候落下了病根,坚持了几年,还是走了。留下他和6岁的儿子相依为命。

因为生在建国那一年,他的儿子就叫江建国。

江大志是家里的小儿子,父母不是他的负担,但也不是他的助力。人家和长子住在一起,靠长子养老,帮长子带孩子。

失去了妻子的江大志,没有家里人的帮衬,只能一边工作一边带娃。爷俩日子过的很糙。

同年,24岁的纺织厂女工吴春红死了丈夫,觉得自己的天塌了。

她和丈夫徐秋阳的感情很好,两人结婚6年,从未红过脸,没吵过架,她一直以为,他们会幸福恩爱一生。

可是没想到,不久前,身为一名矿工的丈夫在下井的时候遇到了坍塌事故,当场死亡。只留下了她和只有4岁的女儿徐灿灿。

丈夫死亡的消息传回他的老家,公婆带着大儿子来了,分走了一半赔偿金,丈夫留下的工作也由大伯子接手了。

婆婆跟她说:“我生了好几个孩子,活下来的就只有俩。老大一直在我身边伺候着,老二到城里来谋出路。现在,老二没了,我就剩下一个儿子了,以后养老也就只能依靠他,这份工作让他来接,你没意见吧?”

吴春红没有意见。丈夫一贯孝顺,一半工资寄回家奉养老人。现在他没了,一定也希望他的爸妈能得到妥善的照顾。更何况,她自己有工作,这个名额留给她也没用,她女儿长大了也不可能下井去当矿工。

至于卖掉它,吴春红还没来得及冒出这个想法,公婆和大伯子就来了,提出了大伯子接班的方案。

吴春红在城里住的房子,是她和徐秋阳一起置办的两间屋子,婆家没打这两间屋子的主意,痛快的留给了她们娘俩。

婆婆还跟她说:“你还年轻,没必要守着,要是遇到好的,就再往前走一步。我们不怪你,是我儿子没福气。他走了一了百了,留下你们娘俩,也是不容易。”

这年头,这样的婆家就算是相当不错的了。

丈夫的身后事处理完,公婆回了乡下,吴春红和婆家也就很少来往了。她有工作,平时不得闲,没法回乡下去看望他们。公婆也很少来看她,因为他们觉得,要是他们老出现,耽误人家再嫁。

至于留在城里工作的大伯子,更不可能和她有什么牵扯。要知道,因为有“长嫂如母”这个说法罩着,小叔子和大嫂单独相处没问题,但是大伯子和弟妹单独相处,那是非常容易传出流言蜚语的。即便只是为了避嫌,俩人也从不联系不见面。

江大志和吴春红,一个鳏夫,一个寡妇,还在同一个厂里工作,很快就被热情的群众给盯上了。这时候的人,就见不得别人单身,尤其还是丧偶之后的单身。

他们会说:

“你一个人怎么样都行,那孩子呢?不得找个人照顾啊?你看看你家建国,那衣服都脏成什么样了?埋汰不埋汰?你不给他找个妈能行吗?”

“你一个寡妇带着孩子,遇到坏人怎么办?孤儿寡母的容易被人欺负,家里没个男人不行啊。”

于是,在大家的极力撮合下,1956年,江大志和吴春红组建了家庭。

江大志爱前妻,吴春红爱前夫,结婚是无奈之举,俩人搭伙过日子。

在这种情况下,他们无师自通了“婚前协议”,基本内容如下:

1、各自的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(江建国和徐灿灿),和对方无关,和以后的孩子也无关(如果他们有孩子的话)。

2、每个月拿出自己工资的三分之一,自己存起来,留给之前的孩子,剩下的三分之二中再拿出三分之二作为家里的日常开支,其他的自行支配。

3、不得干涉对方孩子的婚嫁。

如果他们结婚以后不再生孩子的话,这份“婚前协议”无疑是美好的,他们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值得称道的。都没有因为再婚就把自己变成后爹\后妈,对于原配所出的儿女来说,这俩无疑是很好的父母。

但世上没有如果。

没有感情的婚姻也是婚姻,而且是这个时代的常态。

所以,婚后的江大志和吴春红过上了正常的夫妻生活。

而且,他们结婚还赶上了好时候,纺织厂建了一批职工福利房,作为双职工,自然分到了一套。之前住的房子都租了出去,租金自然也是留给江建国和徐灿灿的。

1957年,俩人生了一个儿子。正好最近纺织厂在搞生产动员,提到了一个词——“大展宏图”,于是,他们给这个孩子起名叫江宏。

1960年,俩人的小女儿出生。这时候正是困难时期的正中间,所有人都勒紧裤腰带过日子,哪怕是城里的双职工,也并不是太好过。这个给家里加重负担的孩子,着实不太讨喜。他们连名字都懒得想。正好江宏凑过来看妹妹,江大志想到江宏名字的来历,随口就给小女儿起名叫江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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