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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百六十二章 宋朝的奴隶制度

梁师成见张安安沈默不语,以为自己还得再加一把火,于是向张安安介绍起了工匠对于一个家族的重要性!

赵宋的经济一向搞得很好,除了朝廷开明之外,民间那些手艺高超的匠人也是功不可没的。

赵宋的匠人在当时可是品质、工艺的保证,代表了当时最高的技术水平,在商人的运作下远销海内外!

市场需求是如此巨大,北宋时期设立了一种匠籍制度,使得工匠走向了职业化。

所谓匠籍制度,就是与正常的户籍和军籍不同,政府将那些从事于官营手工业作坊优秀的工匠,或者有些技术要求极高、操作程序极为复杂的门类工匠集中起来,纳入到匠籍之下,使他们直接成为为政府机构,为皇家直接服务。

后苑造作所,属入内内侍省,宋真宗咸平三年(1000),并造作所、后苑作置,掌内廷及皇属婚娶所需物品,设监官三人,以内侍充任,下设专典十二人,有兵校、匠役数百人,分七十余作,管理着庞大的工匠群体。

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文官集团占据庙堂之上,赵宋已经具备了经济、文化基础,仁宗时期私人奴隶的权利得到保障,与平民享有同等的权利,“奴婢”一词被“人力”和“女使”所替代。

不过也不要把赵宋想象的过份美好和高尚,赵宋之所以不惜余力地打击奴隶制度,完全就是为了自己。

赵宋得国不正,欺负了孤儿寡母得来这天下,怕啊,就怕有人向自己学习,不断地加强对内统治,太祖便建立了复杂的监督网络,目的是防止官员集团出现异动,监督机构与行政机构之间盘根错节,互相牵制。

增强了御史的权力,谏官的话语权得到保障。御史对皇帝、百官、王公贵族以及平民都有监督之权。

监督和司法领域都是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关系,地方上设四司,分别掌管行政和监察事宜,但是他们彼此之间并没有直接管辖关系,而是平级关系,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要互相监督和配合。

宋朝在保证权力制约的时候,对朝廷内部机构进行了改革,宋神宗时期增设门下后及中书后省,两省官员之间可以互相监督,但也相互配合,且在职位设置上出现亲职与不亲职两种,以此作为发放俸禄的依据和行使实权的标准。

御史台的改革主要是设置六察司,弹劾要严格执行法规,朝中还专门设置置御史房,用来监督御史行使权力,这样宋朝所有的机构和个人都被包含在监督网络中,

赵宋经过几代皇帝的努力,建立起监察与行政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网。

赵宋之所以不惜余力地打击奴隶制度,完全就是为了加强统治,在宋朝之前,“奴婢贱人,律比畜产”(《唐律疏议·名例六》),认为“奴婢有价”(《唐律疏议·诈伪》)可由主人随便买卖,一切依照“奴法”,“合由主处分”(《唐律疏议·户婚下》)。

奴隶是主人的私有财产,怎么处置全凭主人心意,那么主人便是奴隶的天,奴隶自然也就只知主人而不知皇帝。

部曲本为军队编制及私兵之称。后又为家仆之称。《唐律疏议》卷十七:“奴婢、部曲身系于主。”又卷二十:“部曲、奴婢,是为家仆。”

部曲就必须对主人效忠,主人对他也负有“保护”的责任。部曲必须完成主人所交给的任务,其中也包括从事农业劳动和其他劳役,但并非必须从事农业生产,他们的主要职责还是作战。

部曲是豪门大族的私人军队,带有人身依附性质就决定了部曲的来源-奴!

豪门大族拥有了自己的军队,那么也就拥有了祸乱天下的本钱,这是赵宋不能容忍的,因此奴隶制度也成为了赵宋的严厉打击对象,赵宋这是要从源头掐灭。

赵宋直接用法律明文规定了,奴婢属于自由民,并不从属于主家,不是主人的私有财产,不可以随意处置,奴婢只不过是跟主家结成了雇佣关系。这一雇佣关系基于双方自愿而订立,并且有雇佣期限,期限一到,雇佣关系即解除,所以到了赵宋“奴婢”一词被“人力”和“女使”所替代。

要知道奴隶制度从夏朝就开始了,到了唐朝,奴隶贸易更是达到了巅峰,想要禁止谈何容易。

赵宋打击奴隶制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,直到赵宋的经济得到飞速发展,有了打击奴隶制度的外部条件,再配以律法规定禁绝了私属奴隶、也不允许将良民卖为奴隶。

首先,我们可以了解一下奴隶的来源,要知道若是只要有一丝可能,没有人愿意将身家性命交于他人之手,先秦、秦朝时代,奴隶多产生于战争,从敌方俘虏的庶人与军人很可能成为奴隶,也有罪犯被贬为奴隶的,犯叛逆罪的,有时全家乃至全宗族要沦为官奴。汉朝以后,奴隶主要来源于土地兼并而形成的私属,另外人民为躲避战乱,投靠大庄园主,也成为私属。

这就可以看出在汉朝之后,奴隶的主要来源就是那些失去了生存资源的百姓,只要把这个问题解决了,那么奴隶就会大大的减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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